来源:中国房产日报 发布时间:2022-08-04 09:35 编辑:左博涛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高利贷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利息很高,延续到今天已...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高利贷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利息很高,延续到今天已属非法。我国传统的高利贷形式有所谓大耳窿、驴打滚、羊羔息、坐地抽等;近些年又出现了诸如校园贷、套路贷、砍头息等非法放贷行为。
根据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据一些受害人透露,许多中小企业遇到流动资金紧张,经营困难。为挽救企业,在“病急乱投医”情况下不知不觉间掉进高利贷陷阱。在当前全国反黑除暴和整顿金融秩序形势下,深圳仍有人大放高利贷,许多普通市民和企业深受其苦。
蔡某,原深圳某派出所民警,后在街道办工作期间严重违纪被开除公职。有知情人士爆料,蔡某利用他与一些银行的内部关系取得贷款,然后再将这些银行贷款转作高利贷发放,根据不同客户不同标准,平均月利息高达四分。他在放贷过程中设置了许多陷阱,俗称“套路贷”,许多借贷人被套牢后成为待宰羔羊,最终因无法偿还高利贷而破产。
据初步了解,深圳已有近四十家企业、十多个家庭,因向蔡某高息借贷以致贷款无力偿还,生活陷入困境,企业间接破产,不少人还收到了各种形式的威逼利诱。
2020年3月,龙华区居民林先生向蔡某借贷人民币200万元,月息3分,但一年内就要还清,这就要求林先生每月都要向蔡某支付6万元利息。如果逾期未还完,就要按天计算,再追加罚款。
同年3月龙岗区居民蔡先生向蔡某借贷人民币20万元,月息3.5分。后在蔡某逼迫下,蔡先生将自己在化州市广恒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百分之十股份抵押给担保人。
当年5月,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居民吕先生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蔡某借高利贷人民币110万元,月息3分3厘。后因巨额利息导致无法偿还,在蔡某威逼利诱下,吕先生被迫用自己的物业、地铺和公寓(八、九楼两层)等作抵压,再向蔡某借贷230万元人民币(扣除上次借贷人民币110万元,实得120万元人民币),每月要给蔡某6万元人民币作为利息。自此,蔡某以委托管理方式将吕先生拥有的整栋楼据为己有,以蔡某的公司名义对外收租,牟居暴利。后来吕先生还是因为资金周转问题,不得已将胞姐拉下水,再次向蔡某借高利贷,涉及资金140万元人民币,蔡某又用同样手法和吕先生的胞姐签下合同,包租下她所拥有的一栋楼。因为不小心借下高利贷,吕家姐弟双双落入“套路贷”陷阱,自有楼宇被蔡某以包租管理形式实际占有。
蔡某私下大放高利贷。深圳一些中小民企向蔡某公司私借高利贷以度经营难关,由此却掉入更深的营商陷阱。初步统计,因蔡某放高利贷,深圳目前已有37家中小企业破产。深圳一家美容店、绍光汽车美容中心等,因无法偿还贷款,借贷人所有权现已更改为蔡某的名字,该企业家的房子被法院拍卖,本人无家可归。
何先生2011年5月开始向蔡某借贷50万元人民币,月息4分(利息2分,加管理费2分)。后在蔡某威逼利诱下,何先生陆续向蔡追加高利贷,累计高达300多万元人民币。因为无法偿还高息,何先生只得把福田区景田新狮村自建房一套,约120平方米物业,以低价150万元人民币顶给蔡某。在蔡某逼迫下,何先生又将自己在龙华区宝能集团楼下经营的绍光车业汽车维修厂作价100万元人民币转给蔡某以减少巨额债务。然而,蔡某在接收了房子和车厂后并没有如约把欠条交给何先生,相反还放狠话给何先生说,“我怕什么,你不给可以。我拿你的房一栋楼,你搞不过我,看谁怕谁!”
深圳福强律师事务所麻律师对本案点评说:如有证据证明蔡某对他人所放款项系来源于银行贷款,则在正常银行贷款利息以上所加的部分均为非法,足以构成高利转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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